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的邀请或建议。
本公告并不构成在美国或任何其他司法权区境内购买或认购证券的要约或招揽,亦不属于有关要约或招揽的一部分。将予发行的人民币 2,000,000,000元於2017年到期 4.25厘息的债券并无且不会根据 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證券法」)或任何其他司法权区的证券法登记;除若干例外情况外,概不可在美国境内提呈发售或出售。债券仅可依据证券法 S规例在美国境外提呈发售。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通知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註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币2,000,000,000元于2017年到期4.25厘息的债券
(证券代号:85975)

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批准于日期为2014年6月9日的发售通函内所述,以仅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债务证券的方式发行的人民币2,000,000,000元于2017年到期4.25厘息的债券(「债券」)上市及买卖,并预期债券买卖的许可将於或约於2014年6月17日开始生效。
2014年6月16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总裁办公会的成员包括周中枢先生、孙晓民先生、张元荣先生、沈翎女士、李连华先生、李福利先生、冯贵权先生、李新丽女士及姚子平先生。